商标权的客体是指商标法所保护的具体对象,即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也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是商标权的客体,未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权,因此也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
一、商标权的构成要素
1、显著特征: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备显著特征,便于区别,这意味着商标应当具有独特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其他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2、合法性: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等,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非混同性: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即不得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混同,将不能获准注册。
二、商标权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商标权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表明商品的出处,而服务商标则用于表明服务的提供者。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商标;集体商标则是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商标可以划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普通商标需要注册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而驰名商标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权人所拥有的商标,这些商标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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