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商标注册
一、基本概念
1、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2、注册商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资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申请日: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3、优先权: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两种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情形:一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首次申请可以产生优先权;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可以产生优先权。
4、自愿注册与分类申请:目前各国对商标的注册普遍采用自愿注册制度,除了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之外,商标即使不注册也可以使用,在规定商标权只能通过注册才能取得的国家,商标注册之后才会受到较强的法律保护。
5、申请材料: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6、审查与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否则驳回申请。
7、异议期:初步审定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8、注册证发放: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四、商标类型及特点
1、商品商标:用于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2、服务商标:用于服务的商标。
3、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五、常见问题解答
1、Q1: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A1: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并且容易为相关公众所识别,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Q2: 如果他人已经注册了与我相同的商标,我该怎么办?
A2: 如果他人已经注册了与你相同的商标,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转让或许可使用;如果认为对方的注册存在恶意抢注或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上述方法均不可行,可以考虑重新设计商标并进行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45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