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何时交
专利申请阶段

1、申请费: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2、优先权要求费:同样需在上述期限内缴纳,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缴足,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3、申请附加费:与申请费和优先权要求费一同缴纳,期限相同。
4、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还需缴纳公布印刷费,缴纳期限同上。
5、实质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人需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后
1、年费:

首次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后续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如果未按时缴纳或缴足,专利权人有6个月的补缴期,但需同时缴纳滞纳金。
2、滞纳金:逾期未缴纳年费的,每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
其他费用
1、复审费: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2、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3、恢复权利请求费: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缴纳。

4、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将不同意延长。
5、副本证明费:办理各种副本和证明文件前需缴纳,缴费时需填写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在线支付,方便快捷。
2、银行/邮局汇款: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相应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
专利费用的缴纳涉及多个阶段和多种费用类型,每种费用都有明确的缴纳期限和缴费方式,为确保专利权的持续有效,专利权人应及时关注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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