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属于第19类商标,具体群组为【1910】非金属建筑物,以下是关于木门商标类别的详细解释:
一、木门商标类别
木门商标类别:木门作为非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其商标注册应当归类于第19类商标,具体群组为【1910】非金属建筑物。
包含商品:第19类商标—【1910】非金属建筑物,包含具体商品如下: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广告栏、可移动的非金属建筑物、集市棚屋、水下建筑工程用沉箱、非金属牲畜棚、非金属桅杆等。
二、木门商标相关小项类选择
在注册木门商标时,除了主要群组【1910】外,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小项类进行注册,以更全面地保护品牌权益,这些小项类包括但不限于:
非金属门:群组号【1909】,包括非金属折门、非金属门、建筑用非金属门廊、非金属大门、非金属门板、非金属门框、非金属门框架等。
木地板:群组号【1901】,与木门同属非金属建筑材料范畴。
非金属建筑材料:群组号【1909】,涵盖更广泛的非金属建筑材料类别。
三、木门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一致性原则: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应当与申请人实际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服务范围相一致,以确保商标的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法律法规遵守:商标注册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商标的显著性、非功能性等要求。
四、木门商标类别相关问题解答
Q1: 木门注册商标应该选择哪一类?
A1: 木门注册商标应当选择第19类商标,具体群组为【1910】非金属建筑物。
Q2: 木门(家具)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A2: 木门(家具)属于商标分类第20类2001群组,但主要作为建筑材料的木门仍归类于第19类,如果木门同时作为家具使用,建议在第19类和第20类分别进行注册以获得更全面的保护。
木门作为非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其商标注册应当归类于第19类商标,具体群组为【1910】非金属建筑物,在注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确保商标的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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