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缴费时间根据不同类型的费用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说明: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及优先权要求费:这些费用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3、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4、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5、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6、恢复权利请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7、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8、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这些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9、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10、PCT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PCT业务专栏中提供的信息。
11、PCT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费用: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应当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申请附加费及宽限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提出恢复优先权要求请求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恢复费,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译文提出改正的,应在提出译文改正的期限内缴纳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必要时,应在专利局通知书中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其他费用的缴纳期限与国家申请相同。
申请专利的缴费时间因费用类型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建议申请人及时关注相关费用的缴纳期限,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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