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1、商标权生效时间
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这意味着从商标获得核准注册的那一刻起,商标注册权即产生法律效力。
2、续展与宽展期规定
商标权的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商标,可以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未在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商标权包括对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续展权,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续展权等。
4、商标权取得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基于注册事实而成立,而继受取得则通过转让或继承等方式实现,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5、商标权转让原则
商标权转让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交相关文件,商标局核准后,将向受让人发放转让证明,并在《商标公告》上刊登转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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