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
定义及重要性
商标显著性,又称商标的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商标显著性是商标的核心要素,它决定了一个标志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固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
1、固有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华为”、“搜狐”、“新浪”、“格力”等商标就具有固有显著性。
2、获得显著性:获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标示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得到相关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商标就是通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判断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认定主体的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以及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2、整体认定原则:确定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采用整体认定的原则,除非该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否则应当视为整体显著。
3、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即使是看起来不重要的商标,也可以通过长期使用和相关的公众认知而变得有意义。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确定商标是否重要不能脱离商品和服务而独立进行。
显著性退化的原因及预防
1、原因:
注册商标选择不当
商标权利人的不规范使用
市场竞争因素
社会环境因素
2、预防措施:
注册显著性强的标记注册商标
合法合理使用商标
通过媒体宣传强化商标显著性,加强对商标的管理
积极主动维权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案: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以相关公众的认知为标准,判断该商标是否能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采用整体认定的原则,除非该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否则应当视为整体显著;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与商品或服务的关系;结合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问题2:商标显著性退化后怎么办?
答案:如果商标显著性发生退化,即失去了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本质上已无法起到商标的作用,那么消费者已经习惯将该商标作为一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重新塑造商标的显著性,如改变商标的使用方式、加强品牌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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