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商标属于第11类。
手电筒商标属于第11类,详细商品如下:

1、手电筒(110051):包括发光二极管手电筒、袖珍手电筒、笔形手电筒等。
2、头戴式手电筒(110346):适用于户外活动和夜间工作。
3、腕式手电筒(1101):便于携带和使用。
以下是手电筒商标注册的一些建议:
1、选择合适类别:根据手电筒的功能和用途,可以选择第11类中的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以及第9类中的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等。
2、考虑相关服务:如果需要为手电筒提供广告或商业信息,可以考虑注册第35类商标。

3、查询商标可用性:在提交申请前,建议进行商标查询,以确保所选商标名称未被他人注册。
4、准备申请材料: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签名扫描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签名扫描件、委托书签名扫描件、商标图样JPG图及确认注册商品;公司申请需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委托书盖章扫描件、商标图样JPG图及确认注册商品。
5、选择代理机构:如果对商标注册流程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以提高成功率。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手电筒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手电筒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有效,有效期届满之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续费,再续10年。
问:手电筒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
答:费用因服务内容不同而异,一般包括递交申请费、受理费、审核费等,具体费用可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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