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分类
一、按商标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仅由文字构成,包括中文、外文、少数民族文字及阿拉伯数字等。
2、图形商标:仅由图形构成,形象生动,便于识别。
3、字母商标:由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构成,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4、数字商标:由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构成,常用于特殊商品标识。
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由长、宽、高三种度量组成的立体物标志,如可口可乐的独特瓶型。
6、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通过视觉识别增强品牌记忆。
7、总体组合商标:由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的商标,如文字与图形的结合,增强表现力和辨识度。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目前在我国尚未得到注册认可。
9、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商标,同样在我国尚未得到注册认可。
二、产业分类
1、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2、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3、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4、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5、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6、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7、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8、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9、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设备。
10、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
11、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12、第十二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13、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4、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15、第十五类:乐器;留声机;放映机;照相机和摄影机;录音和播音用品(不含无线电发送装置);视听教学仪器;扩音器。
16、第十六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绘画用具和水彩颜料;印章(印);印刷铅字,印版。
17、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18、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动物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鞭和马刺。
19、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沥青,柏油,可使用在建筑材料中。
20、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21、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原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22、第二十二类:绳索和细绳;网;帐篷和遮篷;帆;搬运和贮存用品(如托盘、饮料罐);套索。
23、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
24、第二十四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25、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26、第二十六类:花边,编带和刺绣品,缝纫用饰带和蝴蝶结;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人造花。
27、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材料;非纺织品制墙帷。
28、第二十八类: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
29、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30、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
31、第三十一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子。
32、第三十二类:啤酒;无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33、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4、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35、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36、第三十六类: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37、第三十七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38、第三十八类:电信。
39、第三十九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40、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41、第四十一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42、第四十二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43、第四十三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44、第四十四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的单一服务。
45、第四十五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如法律服务、由保护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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