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11类。
卫浴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11类和第21类,具体如下:

1、第11类
定义与范围:第11类主要涉及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照明、加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器具、灶具等,这一类别包括了多种卫浴相关设备,如澡盆、淋浴热水器、沐浴用设备、浴室装置、水管用混水龙头、浴盆、桑拿浴设备、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抽水马桶等。
示例商品:蒸汽浴装置、热汽沐浴设备、澡盆、坐浴澡盆、便携式土耳其浴室、浴室装置、沐浴用设备、浴室管子装置、冲水槽、盥洗室(抽水马桶)等。
2、第21类
定义与范围:第21类涵盖了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在卫浴领域,这一类别主要涉及各种容器和器具,如洗脸盆、浴缸、马桶等。
示例商品:家用或厨房用器具与容器(如洗脸盆、浴缸、马桶)、梳子及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等。
以下是关于卫浴商标类别的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一:卫浴洁具属于商标注册分类的第几类?
答:卫浴洁具属于商标注册分类的第二十一类,根据《马德里协定》所采用的“尼斯分类”,第二十一类主要涵盖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包括各种卫浴洁具,如洗脸盆、浴缸、马桶等。
问题二:手持淋浴花洒注册商标属于哪一类?
答:手持淋浴花洒属于商标分类第11类1109群组,与手持淋浴花洒相关的其他小项类还包括电热水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水按摩洗浴设备、淋浴间、水管用混水龙头、浴盆、桑拿浴设备、盥洗池(卫生设备部件)、(洗下身用的)坐浴盆、盥洗室(抽水马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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