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当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会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2、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3、诚实信用原则: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恶意申请、复制他人驰名商标等行为。
4、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商标注册工作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办理商标注册。
5、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原则: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优先权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7、使用在先原则: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即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8、商标分开注册原则: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应单独进行申请,这样更便于产品、包装、广告、展会等的使用及保护。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A1: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在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会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同一天提出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Q2: 如果我想注册一个商标,但发现有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我该怎么办?
A2: 如果您想注册的商标已经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该商标尚未注册,您可以根据使用在先原则,提供您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以证明您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者,如果无法提供证据或该商标已被注册,您可能需要选择其他商标进行注册。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475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