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标主要属于第12类和第35类。
汽车商标属于第12类和第35类,以下是关于汽车商标类别的详细解释:
一、第12类 运输工具
1. 汽车及其零部件
汽车:包括公共汽车、小汽车、住房汽车、履带式雪上汽车等。
汽车零部件:如汽车车身、车轮、车轮毂、减震器、发动机部件(火花塞、点火线圈、冷却系统部件等)。
2. 车辆照明及信号装置
照明设备:包括汽车前灯、转向指示灯、防眩装置等。
3. 车辆润滑剂及燃料添加剂
燃料化学添加剂:如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
4. 车辆用轮胎及车轮
轮胎修理工具:包括汽车内胎、外胎及相关修理工具。
5. 非陆地车辆用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如用于船舶或飞机的特定驱动装置。
6. 车辆防滑装置及设备
防滑设备:包括各种用于提高行车安全的防滑装置。
7. 车辆行李架及随车物品
行李架:用于装载行李和其他物品的设备。
8. 车辆报警及避难所
安全设备:如车辆报警系统和紧急避难所设备。
9. 车辆用导航仪器
导航设备:包括GPS导航仪和其他相关设备。
二、第35类 广告商业
1. 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
销售服务:包括汽车销售、租赁、维修、保养等。
金融服务:涉及汽车保险、金融、展览等商业活动。
汽车商标主要属于第12类和第35类,涵盖了从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到销售及相关服务的各个方面,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应根据具体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类别进行注册,以全面保护品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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