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内以特定方式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形式,以下是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详细说明:
一、基本概念
1、定义: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区和方式内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2、区别:与专利转让不同,专利实施许可仅涉及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专利权人仍保留所有权。
二、功能作用
专利实施许可的主要作用在于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从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三、分类
专利实施许可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实施期限分:
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的实施许可;
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
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
在我国境外的实施许可;
在某些特定地区的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范围分:
制造许可;
使用许可;
销售许可;
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保留自己实施和再许可的权利;
排他实施许可:许可方保留自己实施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第三方;
独占实施许可:许可方不得再以同样的方式许可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四、合同签订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确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名词和术语定义:明确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技术秘密、技术资料等术语的定义。
2、许可的范围和方式:规定被许可方实施专利的具体范围和方式。
3、技术资料的交付: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和要求。
4、使用费及支付方式:规定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5、技术服务与培训:如有必要,可规定技术服务与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6、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五、专利开放许可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专利权人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专利实施许可与专利转让有何区别?
答:专利实施许可仅涉及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专利权人仍保留所有权,而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未拥有专利所有权,而专利转让则是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转让后专利权人不再对专利拥有任何权利,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问题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需要备案吗?
答:是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获得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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