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分类是一个复杂但系统化的过程,旨在确保商标能够准确、有效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以下是对商标注册分类的详细解释:
一、商标注册分类
1、尼斯分类: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
2、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国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小编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编制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该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二、商标注册分类原则
1、商品分类原则:
按功能或用途分类:商品为制成品时,原则上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按主要功能或用途分类: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应依据主要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
按原材料分类:商品为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时,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按主要原材料分类:商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与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
与专用容器分在同一类: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2、服务分类原则:
比照标准名称:依据服务所属的行业,并结合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出租服务原则: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咨询服务原则: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
特许经营服务原则: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
三、商标注册分类具体类别示例
以下是部分商标注册分类的具体示例:
类别号 | 类别标题 | 示例商品或服务项目 |
第一类 | 工业气体,单质 | 工业气体、单质 |
第二类 | 颜料,清漆,漆 | 颜料、清漆、漆 |
第三类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 肥皂、香皂、洗衣用漂白剂 |
第四类 |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润滑剂(不包括燃料用油) | 工业用油、油脂、润滑油 |
第五类 |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
… | … | … |
第四十四类 |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农业服务 |
第四十五类 | 法律服务;为保护权利提供律师服务;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和管理网站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 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网站管理服务 |
仅为部分示例,实际商标注册分类涉及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远不止这些。
四、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如何确定一个商品或服务应该注册在哪一类?
答案: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注册类别时,应首先考虑其功能、用途或所属行业,可以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类别标题和注释,以及已列出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如果表中没有直接对应的名称,可以根据分类原则进行推断。
问题2:商标注册分类是否会随着时间变化而调整?
答案:是的,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也会随之进行调整,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区分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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