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权,亦称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一种相对成熟形态,由国家法律确定并受到保护,以下是对商标注册权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与特点
1、定义:
商标注册权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利。
2、特点:
自觉性:商标注册权是商标权人主动申请并获得的权利。
稳定性:一旦获得商标注册权,该权利相对稳定,不易被他人侵犯。
专有性:商标注册权赋予权利人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二、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直接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或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过程包括查询、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审查、公告至颁发商标注册证,一般需要1214个月。
2、通过转让取得:
已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转让所有权,但需经过申请、公告等程序,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3、使用许可:
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操作程序相对简单,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三、保护范围与期限
1、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其注册国,如果权利人希望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必须在相应国家进行注册。
2、有效期与续展:
我国《商标法》规定,一次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权利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以继续维持商标权。
四、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
根据《商标法》第52条,以下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商标注册权能否作为股东出资?
解答:是的,注册商标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用于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商标权符合作为出资的条件。
2、问题二:公司注册商标权归属是怎样的?
解答:对于公司注册商标的归属问题,需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二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那么商标权自然归公司所有,而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那么商标权则归个人所有,在公司使用这些商标时,需要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商标使用费。
商标注册权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自觉性、稳定性和专有性等特点,了解商标注册权的取得方式、保护范围与期限以及可能涉及的侵权行为,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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