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1.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第三方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侵犯其权益,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异议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公众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
2. 异议提出的条件
1 异议主体资格
权利人:包括已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或享有特定权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利害关系人:指与被异议商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公众:任何认为商标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异议理由
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混淆。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等。
违反法律规定:如使用禁用标志、误导公众等。
恶意注册:申请人明知或应知存在上述问题仍申请注册。
3. 异议程序
1 提交异议申请
时间限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材料要求:包括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2 异议审查
形式审查:确认异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实质审查:评估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3 异议决定
维持注册: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撤销注册:异议成立,商标不予注册。
部分维持或撤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4.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对商标注册异议的决定不满意,有哪些救济途径?
A1: 对商标注册异议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2: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有什么区别?
A2: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审公告后的异议期内,由第三方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法律程序,而商标争议通常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因权利冲突等原因引起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如撤销程序)或司法途径解决,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和处理的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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