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2、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注册制度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而取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注册机构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的唯一行政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4、审查制度原则: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且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
5、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原则:中国商标专用权保护主要涉及两个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部门”和三个司法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一: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先申请原则,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将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问题二:未注册商标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解答: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即为未注册但已构成驰名的商标提供了保护救济程序。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中国商标注册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商标的合法注册和使用,同时也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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