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已发布,这意味着您申请的商标已经通过了审查,并将在公告期内接受公众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
一、公告概览
商标名称:
示例:星辰大海
注册号:
示例:1234567890
申请人:
示例:张三
申请日期:
示例:xxxx年xx月xx日
初审公告期号:
示例:第1500期
注册公告期号:
示例:第1510期
专用权期限: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
二、商标图样
示例:(此处应附上商标的图样)
三、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
类别 | 商品/服务描述 |
第9类 | 计算机软件 |
第42类 | 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 |
四、公告信息
异议提出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异议方式
提交书面材料至商标局,说明异议理由和证据。
异议处理
商标局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1: 如果您想提出异议,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填写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异议理由及证据材料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文件。
Q2: 商标专用权期限是多久?到期后怎么办?
A2: 商标专用权的期限通常为十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商标权利人希望继续享有专用权,应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届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续展成功后,商标专用权将延长十年,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还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补办,但需缴纳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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