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饮料属于第32类商标。
酒饮料属于商标的第33类。

酒饮料商标属于第33类,这一类别涵盖了所有含酒精的饮料,但不包括啤酒,第33类商标主要包括白酒、葡萄酒、果酒、米酒、朗姆酒、伏特加酒、鸡尾酒、威士忌、杜松子酒、利口酒等,这些酒类产品在商标注册时需要选择具体的小项,如白酒对应的小项号为330037。
在选择注册其他小项类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常见的选项:
1、果酒(含酒精):群组号3301,小项号330002。
2、葡萄酒:群组号3301,小项号330013。
3、米酒:群组号3301,小项号330032。
4、开胃酒:群组号3301,小项号330006。
5、烧酒:群组号3301,小项号330007。

酒饮料商标的注册对于品牌保护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正确选择商标类别和具体小项,有助于确保品牌的合法性和独特性,避免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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