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查看

步骤:在明确提出申请注册商标前,申请人或其委托人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查询,排除与现有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时间节点:2天内完成。
2、申请文档准备
步骤: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文件和资料。
时间节点:3天内完成。
3、递交申请
步骤: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提交至商标局。
时间节点:2天内完成。
4、交纳商标注册费
步骤:支付相应的商标注册费用。
时间节点: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但应在递交申请后尽快完成。
5、商标形式审查
步骤:商标局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素进行审查。
时间节点:约一个月。

6、下达商标审理通知单
步骤: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时间节点:形式审查通过后立即发出。
7、商标实审
步骤:商标局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时间节点:79个月。
8、商标公示
步骤:对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时间节点:3个月。
9、授予商标资格证书
步骤: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时间节点:公示期结束后立即进行。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商标注册日与核准商标注册决定的生效日有何区别?
答:商标注册日是指商标公告日,即商标正式注册并对外公布的日子,这一天标志着商标专用权的产生,而核准商标注册决定的生效日则是指商标局作出核准注册决定的日子,这个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法律效力的产生还需经过注册公告这一程序。
2、问: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起算日如何确定?
答: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这里的“核准注册之日”通常指的是商标公告日,即商标正式注册并对外公布的日期,如果商标在注册过程中经历了异议或复审等程序,导致实际注册公告日晚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那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能从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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