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天鹅”中国首例服务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增加服务商标相关规定,同年7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中,第769001号“白天鹅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被提出,并于同年10月7日获得注册公告,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2类旅馆、招待所、理发店、公共卫生浴室等服务项目上,是中国《商标法》第一次修订后第一件提出申请并注册的服务商标。
专家点评:我国首部《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其对促进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积极倡导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重要力量,此时将服务商标纳入《商标法》保护范围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这一案例见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体现了我国商标制度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反映了我国商标制度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衔接。
2、“阿童木图形”损害在先著作权商标异议案
案例简介:日本漫画大师手冢治虫先生创作的阿童木动漫形象深受欢迎,本案中,被异议人申请注册的卡通人物形象与阿童木动漫形象主体特征及动作姿态均相似,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阿童木”动漫形象虽未在中国注册,但其享有该动漫形象的版权,依据199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专家点评:本案是我国异议制度保护国外著作权的早期典型案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国外很多脍炙人口的动漫形象在我国为诸多企业使用,作为商标注册的亦非少数,本案中,商标主管机关对于此类抄袭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明确说“不”,积极引导公众尊重他人创造性劳动。
3、“库尔勒香梨”中国首例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案
案例简介:1995年6月30日,第892019号“库尔勒香梨及图”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提出,并于1996年11月7日注册公告,该商标是我国核准注册的第一件农产品的证明商标。

专家点评:为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保护原产地名称的国际义务,我国在1983年开始实施《商标法》之初,在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行政区划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在1988年修订《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3年修订《商标法》时明确了禁止地名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具体规定。“库尔勒香梨及图”作为第一件农产品的证明商标,体现了我国对于原产地名称的保护转向主动保护,为2001年《商标法》中引入“地理标志”概念,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奠定了基础。
4、“武松打虎”中国首例著作权对抗注册商标司法保护案
案例简介:画家刘某于1954年根据武松打虎的历史故事创作了一组《武松打虎》图,1980年,山东景某酒厂将其中一幅图作为装潢用在其白酒商品上,并于1989年注册为商标,1996年,刘某的继承人以山东景某酒厂未经许可将《武松打虎》图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构成侵害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1997年2月,该注册商标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被终局裁定撤销,法院认为,山东景某酒厂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专家点评:本案是我国首例就商标权与在先合法权利冲突问题作出的司法裁判案例,案件的审理引发广泛的讨论,本案一审在被诉侵权商标尚未宣告无效前就通过司法认定该被诉侵权的注册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害。
5、“拉菲”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
案例简介:拉某酒庄系“LAFITE”商标、“CHATEAU LAFITE ROTHSCHILD”商标(以下统称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两商标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某公司未经拉某酒庄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志,法院判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拉某酒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该公司存在重复侵权的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法院还判决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专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件,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充分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的主观恶意等因素,依法作出了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判决,这不仅有效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的侵权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解答:
1、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企业或组织所使用的商标,用以区分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服务,服务商标可以包括各种服务项目,如餐饮、旅游、教育、医疗等,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一样,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2、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要确认在先权利的存在,即他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经享有的合法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等;要分析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它们是否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要考虑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即消费者是否会因为两个商标的相似而误认为它们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那么就可以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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