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等同,又称等同原则,是指即使某一方侵权产品或方法并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若其实质上等同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发明时,法庭可以判决该方侵犯他人专利权,这一原则旨在提供对专利权人更公平的保护,避免侵权者通过微小改动规避法律责任,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定义与目的

1、定义:等同原则允许法庭在判定侵权行为时,不仅考虑被控侵权物是否完全符合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还要评估两者是否在技术特征上具有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2、目的:该原则的目的是减少因文字表述限制而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确保专利权人能够获得对其创新成果的充分保护。
二、适用条件
1、基本相同的手段: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采用了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
2、基本相同的功能: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实现了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功能。
3、基本相同的效果: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达到了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效果。
4、显而易见性: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上述三个“基本相同”是显而易见的,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
三、国际比较
1、中国:适用等同原则需要满足上述三个基本相同的条件,并且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2、美国:美国有两种测试方法,一种是三元论(功能、方式、结果),另一种是非本质性区别测试。
3、日本:日本的等同原则包括五个判断标准,如是否与重要权利要求元素有关、替换是否显而易见等。
4、德国:德国强调解决问题和效果上的相同,即使解决方法不同也可能被视为等同。
5、英国:英国不使用等同原则,而是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的解释,要求在字面解释和整体解释之间取得平衡。
四、案例分析
1、数值特征简单变化:如果权利要求中的厚度范围为0.61.5mm,而被控侵权产品的厚度为1.8mm,通常不构成等同。
2、大部分区域符合: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是整个红色区域的厚度,而被控侵权产品只有黄色区域(79.5%)符合要求,其他区域(20.5%)不符合,则不构成等同。
五、撰写建议
1、扩展性说明:在说明书中对技术手段、功能作用及技术效果进行扩展性描述,以避免对等同特征认定的约束作用。

2、谨慎处理答辩意见:在授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的观点需特别关注,以避免后续维权程序影响等同特征的认定。
3、对应关系: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应合理概括上位,并注意与说明书扩展说明的必要对应关系。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两个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
答:判断两个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等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采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这些相似性是显而易见的,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
问题2:等同原则在国际上的适用情况如何?
答:等同原则在国际上的适用情况各有不同,中国、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有各自的判断标准和适用规则,而英国则不使用等同原则,而是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第69条的解释,尽管存在差异,但各国都在努力协调等同原则的应用,以期达到一定的统一性和可预见性。
专利等同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确保专利权人能够获得对其创新成果的充分保护,同时避免侵权者通过微小改动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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