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是企业特定化的标志,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一、商号的类型

1、创设登记:商主体创立时的商号登记,是商主体创立的必经程序。
2、变更登记:商主体在经营存续期内变更原登记商号的全部或一部分。
3、转让登记:已登记之商号所获得的专有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商主体独立享有或共同享有。
4、废止登记:商主体终止经营时为废止商号之继续被使用而履行的登记。
5、撤销登记:主管机关依职权撤销商主体经营资格,商号则一并予以撤销。
6、继承登记:业主死亡,由继承人继承其经营,依继承事由办理的登记。
二、商号的原则
1、强制登记原则:凡营业主体须在其开业登记时办理商号登记。

2、登访在先原则:法定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经营行业以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申请登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申请在先的商号。
3、分级核定与管理原则:登记主管机关对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按有关专项规定核定和监督。
4、单一原则: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商号,且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商号。
1、使用权: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
四、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1、功能与作用不同: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2、表现形式不同: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商标可以是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组合运用。
3、使用范围和效力不同: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商号权有一定的区域限制。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商号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A1: 是的,商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两者在功能和表现形式上有明显区别。
Q2: 如何获得商号权?
A2: 商号权的取得通常有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Q3: 商号权是否具有财产属性?
A3: 是的,商号权不仅具有人身权属性,还具有财产权属性,可以转让、继承。
通过以上详细的说明和相关的问题解答,可以更好地理解注册商号的概念、类型、原则以及与商标的区别。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58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