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

背景与申请过程:2013年新商标法修改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台)成为首个注册声音商标的机构,该广播节目开始曲由专业人士创作,时长40秒,包含18小节和播音员播报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呼号。
显著性分析:该声音商标非通用声音,经过精心编排,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它长期被使用于国际台广播节目,使公众能够第一时间联想到国际台。
法律审查:由于是首例,商标局采取了审慎态度,要求国际台证明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使用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显著性。
2、腾讯公司的QQ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
背景与申请过程: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但最初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腾讯公司随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
显著性分析:法院认为,尽管QQ提示音仅由同一声音元素“嘀”构成,但其特定的节奏、音效并非生活中所常见,且通过长期使用已经与QQ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法律审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QQ提示音具有显著性,准予注册,此案成为中国商标法领域首例声音商标案件。

3、李佳琦的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
背景与申请过程:李佳琦所属公司尝试将其注册为声音商标,但两次申请均被驳回,商标局认为该口头禅作为销售行为的通用词汇,缺乏独创性。
显著性分析:尽管李佳琦的声音具有独特性,但“买它”作为销售行为词汇,难以体现独创性。“god”一词可能涉及宗教感情问题。
法律审查:根据《商标法》规定,声音商标需要具备显著性才能注册,李佳琦公司的案例显示了声音商标在注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4、诺基亚手机铃声
背景与申请过程:诺基亚手机特有的铃声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人知,其注册为声音商标的过程相对顺利。
显著性分析:诺基亚铃声与其品牌紧密相关,具有高度的识别度和显著性。

法律审查:该声音商标的注册体现了声音商标在科技产品领域的应用价值。
5、苹果公司Mac电脑开机声音
背景与申请过程:苹果公司的Mac电脑开机声音同样具有高度的识别度,其注册为声音商标有助于保护品牌形象。
显著性分析:该声音与苹果品牌紧密相连,用户一听即可辨识。
法律审查:苹果声音商标的成功注册进一步证明了声音商标在品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6、米高梅公司电影播放时的“狮子吼”声音
背景与申请过程:米高梅公司的“狮子吼”声音商标因其独特性和与品牌的紧密联系而成功注册。
显著性分析:该声音已成为米高梅电影的标志之一,具有很高的识别度。
法律审查:米高梅声音商标的注册展示了声音商标在娱乐行业的应用潜力。
7、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小喇叭”
背景与申请过程: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小喇叭”节目片头曲因其独特的旋律和广泛的知名度而成功注册为声音商标。
显著性分析:该声音商标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品牌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识别度。
法律审查:“小喇叭”声音商标的注册体现了声音商标在媒体领域的应用价值。
以下是两个与本文相关的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为什么声音商标的注册比传统文字或图形商标更为困难?
答:声音商标的注册之所以比传统文字或图形商标更为困难,主要是因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更加复杂,听觉判断声音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比视觉上难得多,因此声音商标比图形商标的注册也要难许多,声音商标需要排除诸如国歌、国际组织等法律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内容,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表演者权等原始权利。
问题2:声音商标在哪些领域更适合应用?
答:声音商标相对而言更适合于科技类产品和新兴的服务业,如电子产品、新兴存储和交流媒介、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等产品和服务,这是因为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与特定的技术或服务流程相关联,声音商标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区分手段,帮助消费者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声音商标的注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满足显著性的要求,并且在法律审查中面临诸多挑战,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声音商标在品牌保护和市场营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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