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公告期定义

商标初审公告期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规定并予以公告的期间,该阶段为期三个月,任何第三方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2、公告期内异议处理
在初审公告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告中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需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商标局将根据异议内容进行调查和裁定,最终决定是否核准注册。
3、公告期满后处理
初审公告期满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发布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人正式获得商标专用权,可以依法使用该商标。
4、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初审公告期是否可以延长?回答:初审公告期为固定期限,不能延长,问题2: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通知如何处理?回答: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在公告期满后直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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