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以下是关于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详细解释:
1、基本原则
收到日期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手续齐备要求: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手续不齐备、未按规定填写或未缴费,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2、补正与保留
补正期限:如果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并交回,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的,保留申请日期;否则,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同日申请处理:若两个或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通过抽签决定。
3、特殊情况处理
网上抽签系统:自2020年7月20日起,商标注册同日申请采用网上抽签及公证系统,提高了抽签效率和透明度。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确立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这一原则确保了商标注册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应确保手续齐备、文件规范,以避免因手续问题导致申请日期不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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