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一、定义与特征
1、定义:证明商标是由具备对某种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的标识,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
2、特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是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监督能力: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具备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检测和监督的能力,并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管理规则。
开放性: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公平开放的,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
非独占性: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共同使用: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
二、类型
证明商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
2、品质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三、权利义务
1、权利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证明商标所有人有权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或服务使用者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并可诉诸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2、义务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1个月内,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公告之日起生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有义务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四、办理流程
要办理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除了提交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外,还应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详细说明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充分展示其监督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五、相关法规
证明商标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答: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而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注册人资格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使用限制不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必须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转让限制不同: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问题2:如何申请证明商标?
答:申请证明商标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提交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
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详细说明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充分展示其监督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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