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是什么?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发现其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从而不予注册的行为,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的类型
1、绝对驳回: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相对驳回: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可能会引起混淆。
3、全部驳回:指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被驳回。
4、部分驳回:指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被驳回。
商标驳回的常见原因
1、违反禁止性规定: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容易让人产生误认或混淆的。
3、商标名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如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
4、不良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驳回复审的条件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4、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5、交纳商标评审费。
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
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多了一次交流讲理的机会,可以有效地争取到商标使用证书,很多商标标注“TM”很多年,一旦驳回复审成功就能改变一个企业的发展命运,防止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答:绝对驳回是指该商标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相对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的商标在整体上或者部分上存在近似,可能会引起混淆。
问题2:商标驳回后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商标驳回裁定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重新审查,叫驳回复审,驳回复审分两种: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不做驳回复审,则商标无效,官费不退,如果是部分驳回,如果未驳回部分是自己需要的,则什么都不用做,通过部分自然公告,如果驳回部分是自己需要的,则可以考虑做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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