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许可是一种专利许可方式,旨在促进专利权的实施和运用,以下是对这一机制的详细说明:
一、概念与特征
1、定义:当然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将其持有的专利登记为当然许可状态,任何人只需支付相应的许可费即可实施该专利。
2、特征
自愿性:专利权人自愿提出申请,而非强制要求。
公告性:经审查后,专利行政机关将该专利登记为当然许可并公告。
非独占性:专利权人不得再以其他理由拒绝他人实施该专利。
可撤销性: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当然许可。
二、申请与登记
1、申请主体:专利权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
2、申请条件:专利权需合法授权且未实施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3、登记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经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后公告。
三、法律效果
1、许可费:被许可人需支付公告中明确的许可费。
2、禁止禁令:在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不得要求法院颁布禁令。
3、损害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但有上限规定。
4、撤销权:专利权人可撤回当然许可声明。
四、国际实践
1、英国:最早引入当然许可制度,并在《专利法》中详细规定了申请、登记、法律效果及撤销程序。
2、德国与法国:也吸收了当然许可制度,形成了各自的法律体系。
3、中国:在《专利法》修订中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
五、功能与意义
1、促进技术传播:降低专利实施门槛,加速技术转化。
2、降低交易成本:简化许可流程,减少谈判难度。
3、增强专利信息透明度:通过公告制度,提高专利信息的公开性和可获取性。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1:当然许可与普通许可有何区别?
解答:当然许可是专利权人自愿申请并公告的非独占许可,任何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均可实施该专利,而无需专利权人进一步同意,相比之下,普通许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专利权人有权选择被许可人。
2、问题2:如何撤销当然许可?
解答:专利权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当然许可,经审查同意后公告,撤销不影响在先被许可人的权益,但需追缴之前减免的专利维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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