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是专利申请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对发明内容的简要描述,还是审查员和公众了解该专利的第一印象,一个好的专利名称能够准确、清晰地反映发明的主题和技术方案,同时避免使用非技术词语和含糊的表达。
一、专利名称的重要性
专利名称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需要简洁、准确地阐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并且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保持一致,专利名称还应该避免使用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等非技术词语,以及“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含糊词语。
二、专利名称的命名规则
1、一致性: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要一致。
2、全面性:名称要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3、非技术词语:名称中不得含有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非技术词语。
4、含糊词语: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
6、不要撞车其它专利:避免与现有的专利名称近似,注意进行区分。
三、专利名称的命名方式
1、仅有发明内容的客体:直接描述发明的内容。
2、被形容词限定的技术或者产品:一种+描述定位词+种类词”,但需要注意描述词的使用,以免让专利看起来范围太狭窄。
四、专利名称的价值
专利名称不仅反映了发明的主题和类型,还是审查员对该发明的第一印象,合理命名专利名称非常关键,拟命名时,需要考虑多个问题,比如是否阐明专利的创新点、是否与专利权要求紧密相关等。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专利名称可以包含哪些内容?
答:专利名称可以包含发明内容的客体、技术方案或设计的类型(如方法、结构、产品等),以及能代表该专利新颖性的构成元素,但不得包含非技术词语、含糊词语,且应避免与现有专利名称近似。
2、问:如果我想修改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的名称,可以吗?
答:可以,对于发明专利,主动修改时间为提出实审时,或者在收到实审通知书3个月内;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都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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