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是因申请存在实质性缺陷而拒绝授予专利权。
专利驳回是指专利申请在经过审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做出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这一过程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规定的修改,则可能导致专利被驳回,以下是关于专利驳回的详细说明:
1、驳回原因
违反法律: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缺乏新颖性:申请的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显著差异。
缺乏创造性:申请的发明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缺乏实用性:申请的发明不能被制造或者使用,并且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说明书问题:申请的说明书未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或者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单一性问题:申请属于一项发明但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
其他问题: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发明的定义,或者申请的文件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驳回程序
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前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中的缺陷。
答复期限:申请人需在指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意见或修改申请文件。
最终决定: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不足以克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审查员将作出驳回决定。
3、后续措施
复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后的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
重新申请: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理由对申请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专利驳回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只有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创新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对于申请人而言,理解驳回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是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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