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
一、
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对其中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予以驳回,但对其他符合规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继续进行初审公告,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申请商标包含多种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时,其中一些可能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似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二、驳回原因
1、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如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用标志,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夸大宣传等不良影响的标志。
2、缺乏显著特征:商标过于简单或直接描述商品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3、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4、商品或服务类别不明确:申请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模糊不清,无法准确界定其保护范围。
三、处理方式
1、放弃被驳回部分:如果被驳回的部分不是核心商品或服务,可以选择放弃这部分的注册申请,剩余通过的部分将继续进入初审公告期。
2、提出驳回复审: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3、商标分割申请:申请人可以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和被驳回的部分进行分割,分别形成两个独立的申请号,以便更快地获得部分商品的注册证书。
四、商标分割申请流程
步骤 | |
收到通知书 | 商标局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及《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
填写并提交分割申请 | 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分割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商标局。 |
审查与公告 | 商标局审查通过后,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分别保留原申请日期,并对通过的部分进行初审公告。 |
后续程序 | 驳回复审部分保留原申请号,通过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两者独立进行后续程序。 |
五、注意事项
分割申请需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
分割后的两部分将产生两份商标注册证,续展时也需分别进行。
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1、Q: 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后,是否必须进行分割申请?
A: 不是必须进行分割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不做复审,也不申请分割,那么通过的部分会自动进入初审公告期,但时间相对较慢,如果需要加快通过部分的注册进程,可以主动提出分割申请。
2、Q: 商标分割申请会产生额外费用吗?
A: 商标分割申请本身不收取官费,但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代理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不同代理机构的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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