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18类主要涉及皮革、人造革、毛皮及其制品,如钱包、皮包、皮衣等;雨伞及其部件;手杖和马具。
1、第18类商标
第18类商标涵盖皮革和人造皮革、皮具、行李箱、背包、雨伞、阳伞、手杖以及马具等商品,此类商标主要应用于与皮革制品相关的各类产品,包括旅行用品和户外装备。
2、皮革及人造皮革
第18类商标中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包括各种类型的动物皮和合成皮革材料,这类材料广泛应用于制作箱包、服装、鞋履及其他配饰,具有耐用性和美观性的特点。
3、旅行用品
第18类商标下的旅行用品涵盖行李箱、背包、旅行袋等,这些商品主要用于出行和旅游,强调便携性和功能性,通常由耐用的皮革或人造皮革材料制成。
4、雨具及手杖
第18类商标还包括雨伞、阳伞及其部件,以及手杖,这些商品主要用于防护和支撑,雨伞和阳伞用于遮雨避阳,手杖则提供行走辅助,常使用轻便且耐用的材料制作。
5、马具及动物用具
第18类商标还涉及马具和动物用具,如鞍、缰绳、马鞭等,这些商品主要用于马匹和其他动物的管理与控制,强调耐用性和安全性,通常由坚固的皮革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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