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说明应填写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颜色、字体等具体信息,以便于审查和公众识别。
商标说明是申请人对其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情况的简明扼要说明,以下是关于商标说明填写的详细说明:
1、非汉字文字商标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
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字体商标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审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3、含通用名称的文字商标
《商标法》规定,通用名称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含有通用名称,你可以在商标说明处注明放弃某部分的商标注册权。
如果你要申请“三佳钙片”,钙片”两字为通用名称,这个时候就需要在商标说明处注明,“钙片”两字放弃商标注册权。
4、三维立体商标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同时最好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至少三个面的视图图样(附件)和详细说明。
5、颜色商标
对于申请颜色商标的,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如果不能指定颜色的编号,则以申请时的商标图样所实际采用的颜色为准。
6、肖像商标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
7、声音商标
若是申请声音商标,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以及特色等。
商标说明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是非必填项,但规范填写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建议申请人在填写商标说明时务必认真、详细,以确保商标注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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