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时能否使用地名作为标志?

商标注册能用地名,但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权益或误导公众。

商标注册能否使用地名

商标法中,关于是否可以使用地名进行商标注册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1、基本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具体情况说明

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北京”、“上海”等。

商标注册时能否使用地名作为标志?

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历史或地理标志: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如“神农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风景区名称: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野山坡”、“孤山寨”。

外国不知名地名:如韩国的“釜山”,也可能注册成为商标。

商标注册时能否使用地名作为标志?

证明商标的一部分:地名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来注册商标,沙县小吃”、“金华火腿”。

3、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 如何判断一个地名是否具有“其他含义”?

商标注册时能否使用地名作为标志?

答:地名具有“其他含义”通常是指该地名除了作为地理名称外,还具有公众普遍知悉的其他固有含义。“神农架”除了是一个地名,还具有特定的文化和历史意义,通过长期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也可以被视为“其他含义”。“新安”作为企业字号经过长期使用后,消费者更容易将其识别为企业品牌而不是地名。

问题2: 如果一个商标包含地名,但商品并非来自该地区,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答: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如果某公司生产的带鱼并非来自舟山,却标注“舟山精选带鱼段”,这种行为构成侵权。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68054.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5年1月18日 08:00
下一篇 2025年1月18日 08:0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