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抗辩是法学术语,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来的证据本身加以反驳,一方面当事人主张他方当事人所提出来的证据不合法,无证据能力或无证据价值,不足为法院采信等。
证据抗辩的种类
法律上的抗辩有诉讼上的抗辩与实体上的抗辩两类,证据抗辩为诉讼抗辩的一种,区别于反证,反证系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即另提供其他事实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所欲证明的事实为相反的事项,而证据抗辩并未另行提出证据,仅攻击对方所提出来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基础。
证据抗辩的功能在于使法官形成对抗辩方所主张的事实的心证;反证的作用则在于动摇法官依据本证已经形成的心证。
举证责任分担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无论是否认还是抗辩,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出否认,并要承担举证责任,就会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认为“真”,从正面承担举证责任;而对方当事人表示否认认为该事实为“假”,从反面承担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当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证实各自的主张(即该事实真伪不明)时,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都会被法院判处败诉,在举证责任承担问题上,当事人主张否认并不承担举证责任。
以下是关于证据抗辩的两个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证据抗辩?
答:证据抗辩是法学术语,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来的证据本身加以反驳,一方面当事人主张他方当事人所提出来的证据不合法,无证据能力或无证据价值,不足为法院采信等。
问题2:证据抗辩与反证有什么区别?
答:证据抗辩与反证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针对对象、作用和证明方法的不同,证据抗辩证据属于本证,总是针对相对方的效果事实;而反证既可以针对相对方的效果事实,也可以是针对相对方的要件事实,证据抗辩的作用在于使法官形成对抗辩方所主张的事实的心证;反证的作用则在于动摇法官依据本证已经形成的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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