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效宣告
一、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由商标局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经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是否宣告无效的制度,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即视为自始不存在。
二、商标无效宣告的类型
1、绝对理由
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违反《商标法》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缺乏显著性。
违反《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外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2、相对理由
侵害他人驰名商标权利的情形(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代理人或代表人抢注商标(第十五条)。
侵害地理标志的情形(第十六条第一款)。
侵害他人在先商标权利的情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侵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权益(如字号权、著作权、姓名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或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第三十二条)。
三、提出无效宣告的期限
对于一般情况,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四、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
1、整理无效宣告申请证据材料
2、撰写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
3、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5、商标持有人限期答辩
6、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裁定结果
五、企业应对策略
1、及时复审:若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2、在期限内答辩: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
3、避免大规模使用涉案商标:在无效宣告裁定作出前,尽量减少涉案商标的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专业代理: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处理相关事务,以确保有效应对。
六、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商标被无效宣告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答:一般情况下,自商标注册无效宣告做出之日起不满1年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相同商标的注册,这是为了防止重复提交不合格的商标申请。
问题2:商标无效宣告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答: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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