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商标注册补贴
一、2023年东莞市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项目
1、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需为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拥有自有商标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地址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
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在资助范围内。
2、资助额度
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集体商标:每件一次性资助5万元。
地理标志:每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3、受理范围
申请资助的注册商标为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成功注册的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
二、2023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
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东莞企业。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东莞企业。
2、资助奖励额度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单位,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2023年度东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1、资助条件
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
按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资助。
四、2023年东莞市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第二批)
1、资助标准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6000元,但成功注册国家计算按官费的6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
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
境外注册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五、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哪些情况下不予资助或申报?
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要求,例如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或商标非初始注册等。
2、问: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
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入“2024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填报并上传材料。
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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