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最新案例
一、案件简介
1、诉争商标“王子”:某酒业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驳回注册申请。
2、诉争商标“发树”:某教育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育等服务上,该商标与某学院在先使用的标识近似,且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诉争商标“老鹰茶”:某茶业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等商品上,该商标被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其并非来源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范围。
4、诉争商标“远方的家 深度旅游顾问Journey Ahead”:某文化产业公司于2014年3月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6类期刊、书籍等商品上,该商标被认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二、裁判结果
1、案件一:“王子”商标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认为,某酒业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超出了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所指的恶意注册。
2、案件二:“发树”商标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某教育公司抢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3、案件三:“老鹰茶”商标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某茶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其商标注册容易误导公众。
4、案件四:“远方的家”商标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认定其损害了央视栏目《远方的家》的在先权利。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什么是商标法中的“恶意注册”?
答:商标法中的“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问题2: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注册”?
答:判断一个商标注册是否属于“恶意注册”,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的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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