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保护品牌和产品的重要手段,其分类系统复杂且详细,本文将详细介绍商标注册的分类方法,包括结构分类、产业分类以及尼斯分类,并解答两个与商标分类相关的问题。
商标注册分类
一、结构分类
1、文字商标
定义:仅由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或阿拉伯数字等。
特点:易于识别和记忆,便于传播。
2、图形商标
定义:仅由简单符号构成的图案,例如记号商标、几何图形商标和自然图形商标。
特点:视觉冲击力强,易于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
3、字母商标
定义: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构成的商标。
特点:简洁明了,适用于国际化品牌。
4、数字商标
定义:由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中文大写数字构成的商标。
特点:独特性强,易于识别。
5、三维标志商标
定义: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标志,如商品的外形或容器形状。
特点:立体感强,适用于特殊商品。
6、颜色组合商标
定义:由两种或以上的彩色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
特点:视觉效果丰富,易于吸引注意力。
7、总体组合商标
定义:由两种或以上成分相结合的商标。
特点:综合性强,适用范围广。
8、声音商标
定义:由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特殊声音作为商标。
特点:独特新颖,但适用性有限。
9、气味商标
定义: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标志。
特点:独特性强,但目前仅在个别国家得到承认。
二、产业分类
1、第一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2、第二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3、第三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洗发水;牙膏。
4、第四类: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5、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6、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7、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8、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随身武器;剃刀。
9、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设备用机械装置;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10、第十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
11、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水暖、空调、电或非电的暖床器、炉灶、辐射取暖器、消声器、风扇、被替换的过滤设备、电烹调和民用电气加热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或非电的窗户清洁器、吸湿器。
12、第十二类:运输工具;陆、空、海用运载器。
13、第十三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14、第十四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盒;钟表和计时仪器。
15、第十五类:乐器。
16、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17、第十七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18、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和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19、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使用公路跑道的铺路用制备物;非金属护栏;非金属井盖;非金属脚手架;非金属兽笼;非金属桶;非金属雕像。
20、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21、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22、第二十二类: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及填充絮;橡胶或塑料制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23、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
24、第二十四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
25、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26、第二十六类:花边及刺绣,饰带和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
27、第二十七类: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覆盖物;非纺织品墙帷。
28、第二十八类:游戏器具和玩具;视频游戏装置;体育和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29、第二十九类: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30、第三十类: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31、第三十一类: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32、第三十二类: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33、第三十三类: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34、第三十四类:烟草,烟具,火柴。
三、尼斯分类
尼斯分类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系统,共包含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每个类别都有详细的注释和商品项目,帮助申请人确定其商标应注册的具体类别,以下是部分尼斯分类的示例:
1、第一类:工业气体、单质。
2、第二类:染料、媒染剂。
3、第三类:肥皂、清洁制剂。
4、第四类:工业用油及油脂。
5、第五类:药品、医用及兽医用制剂。
6、第六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
7、第七类:机器和机床。
8、第八类:手工具和器具。
9、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等设备。
10、第十类:外科、医疗等仪器及器械。
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1、问题一:口罩注册商标属于哪个类目?
答案:口罩通常属于第十类(医疗器械),特别是涉及医用口罩时,如果是日常防护口罩,则可能属于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
2、问题二:保健品注册商标属于哪个类别?
答案:保健品通常属于第五类(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特别是涉及维生素和非医用营养补充剂时,如果涉及特定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品,则可能属于第三十类(咖啡、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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