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11类主要涵盖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以下是关于商标分类第11类的详细解析:
1、照明设备
照明用设备器具:包括各种非汽灯、油灯的照明设备和器具。
喷焊灯:用于工业焊接的灯具。
汽灯、油灯:传统的燃油灯和汽灯。
2、加热及蒸汽设备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如电饭煲、微波炉等厨房电器。
制冷、冷藏设备:包括冰箱、空调等制冷设备。
加温、蒸汽设备:如锅炉、蒸汽机等工业加热设备。
3、通风及供水设备
干燥、通风设备:包括空气净化器、除湿机等。
水暖管件:涉及家庭和工业供水系统的管道配件。
4、卫生及净化设备
卫生设备:如洗手盆、马桶等卫生设施,但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消毒和净化设备:用于空气和水的净化与消毒设备。
5、小型取暖器
小型取暖器:包括电热毯、暖风机等便携式取暖设备。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工具。
6、核能反应设备
核能反应设备:涉及核电站及相关设备的分类。
7、空气调节装置
空气调节装置:包括空调、风扇等空气调节设备。
电或非电的暖床器:如电热毯、热水袋等。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家庭用的电热取暖设备。
电水壶:用于烧水的小家电。
电热服装:如电热背心、电热鞋等。
电烹调用具:包括电烤箱、电磁炉等厨房电器。
8、不包括项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属于第七类。
电暖衣服:属于第九类。
商标第11类涵盖了广泛的家用电器和相关设备,从照明、加热到卫生净化设备,几乎覆盖了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企业在商标注册时选择正确的类别,确保品牌保护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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