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缺乏显著性等,以下是对商标注册驳回原因的详细分析:
一、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1、禁用条款:《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某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2、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酒店”、“商标”、“啤酒”等。
3、不规范的商标名称:商标名称不规范也是导致驳回的原因之一,如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二、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1、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

2、盲查期:由于存在商标查询盲期,即在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录入数据库期间的时间差,可能导致无法查询到在先申请的商标,从而增加驳回风险。
三、缺乏显著性
1、显著性不足:如果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从而驳回申请。
2、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仅包含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商标也缺乏显著性。
四、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除了侵犯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之外,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著作权等,尤其是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权。

五、审查员主观标准
商标审查过程中存在审查员的主观判断因素,不同审查员对商标的理解可能不同,这也是商标无法百分百保证成功注册的重要原因。
六、商标被驳回后的应对措施
1、复审: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部分复审:对于部分驳回的情况,可以选择放弃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类别,再去做复审。
3、商标分割+复审:如果申请商标的所有类似群组中,部分类似群组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部分类似群组注册下来,再对驳回类似群组做复审。

4、撤三+复审:适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满3年的情况,可以同时提交撤三申请和复审申请。
5、重新申请: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形式,且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
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多种多样,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驳回风险,在遇到驳回情况时,也应积极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通过合理的应对措施争取商标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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