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
缺乏显著性:商标需具有独特性,能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若商标过于简单、普通,如仅包含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像“苹果”用于苹果这种水果产品上,就很难区分来源,会被判定缺乏显著性,申请注册“电脑”作为电脑产品的商标,这属于通用名称,无法起到区分不同品牌电脑的作用。
具体情形 | 举例说明 |
直接表示商品功能 | “保暖”用于保暖内衣,“快速”用于快递服务等,这些词汇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特点。 |
描述商品的原料、成分 | “牛奶糖”(用牛奶作为原料制作的糖果)、“羊毛衫”(以羊毛为主要成分的衣物),这类商标只是说明了商品的原料构成。 |
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商标的内容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风俗习惯或者存在不良影响,会被驳回,比如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图案或文字,或者涉及色情、暴力、政治敏感等不良内容,一个包含侮辱性种族词汇的商标设计,必然会引发公众反感,不符合社会公德。
|具体情形|举例说明|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使用带有不文明、低俗语言的商标,如包含侮辱性词汇的商标名称。|
|涉及宗教信仰问题|将宗教元素进行不恰当商业化利用,如把宗教场所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普通商品。|
二、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在先注册商标:我国实行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若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后申请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可口可乐”是著名的饮料商标,如果有人在饮料类别上申请注册类似的“可口可乐儿”商标,就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在先权利。
对比要素 | 在先商标 | 申请商标 | 是否构成近似(判断结果) |
文字 | “华为”(手机品牌) | “华伟”(同类型电子产品) | 文字相近,易使消费者误认,构成近似。 |
图形 | (某知名品牌的圆形标志) | (另一个相似圆形但细节略有不同的标志) | 图形整体轮廓和主要元素相似,构成近似。 |
在先其他知识产权:除了商标权,如果申请的商标与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知识产权冲突,也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比如未经授权将他人的绘画作品作为商标注册图案,或者模仿他人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作为商标使用等情况。
|具体情形|举例说明|
|侵犯著作权|将他人创作的知名漫画形象作为商标注册图案,未获得作者许可。|
|与外观设计专利冲突|某家具产品的外观设计已申请专利,他人将相似的外观图案作为商标注册在该家具产品上。|
三、商标近似被驳回
文字商标近似:判断文字商标是否近似,需考虑汉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两个商标的文字在视觉上非常接近,或者读音相同、相似,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会被判为近似,娃哈哈”与“娃娃哈”,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读音和外观都较为相似,属于近似商标。
对比要素 | 引证商标(在先注册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 | 申请商标 | 近似判断依据 |
文字字形 | “康师傅”(方便面品牌) | “康帅傅”(类似食品品牌) | 字形相近,易误导消费者。 |
文字读音 | “美的”(家电品牌) | “美地”(家居用品品牌) | 读音相同,可能造成混淆。 |
图形商标近似:对于图形商标,从图形的整体外观、构图要素、色彩组合等方面进行比较,如果两个图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太大差异,或者主要部分相似,即使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同,也可能被判定为近似,两个圆形标志,一个中间是一只兔子,另一个是一只相似的卡通兔,只是在颜色或耳朵长度上有细微差别,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近似。
对比要素 | 引证商标(在先注册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图形商标) | 申请商标 | 近似判断依据 |
图形整体外观 | (某知名运动品牌的勾形标志) | (另一个类似勾形但稍有变化的体育用品品牌标志) | 整体轮廓相似,易引发混淆。 |
构图要素 | (一个由多个几何图形组成的复杂标志) | (申请的标志在几何图形的种类和排列顺序上与之相似) | 主要构图要素相近,构成近似。 |
四、缺乏独创性被驳回
抄袭、模仿他人作品: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对他人已有的商标、作品等进行简单的抄袭、模仿,没有加入自己的创意元素,缺乏独特的个性,就会因缺乏独创性而被驳回,看到市场上某个流行的品牌形象很受欢迎,就直接照搬其设计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具体情形|举例说明|
|模仿知名品牌标志|模仿国际知名品牌的标志性图案,稍作改动后就作为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
|抄袭他人创意设计|将他人已经发表的具有独特创意的设计作品(如插画、艺术字体等)原封不动或稍加修改后用作商标注册。|
缺乏个性特征:商标如果没有自己独特的风格、特点或设计理念,过于大众化、普通化,难以在市场上与其他品牌区分开来,也会被认为缺乏独创性,比如一个简单的几何形状组合,没有任何特殊的寓意或设计手法,这样的商标很难获得注册通过。
|具体情形|举例说明|
|常见图形随意组合|用几个常见的圆形、方形简单拼凑在一起作为商标图案,没有独特的创意和内涵。|
|通用字体文字组合|选择一种很常见的字体,将一些普通的词语用该字体组合成商标,缺乏个性和独特性。|
五、商品 / 服务分类错误被驳回
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准确:申请人需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准确填写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果填写的名称不规范、不明确,与实际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就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把“服装批发”写成“衣服销售批发”,这种不准确的表述可能会影响商标的审核结果。
错误情形 | 正确表述示例 | 错误表述示例及原因 |
名称过于笼统 | “服装”(具体的商品类别) | “衣服类商品”(过于宽泛,不明确具体范围) |
名称不符合规范 | “运动鞋”(符合规范的具体商品名称) | “跑鞋类”(不符合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 |
选择错误的类别: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有着明确的划分,如果申请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与实际经营的范围不匹配,或者与该商标的核心识别对象不相符,也会造成注册失败,比如一个餐饮企业申请的商标用于第 9 类电子产品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类别选择。
|错误情形|正确类别示例|错误类别示例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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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跨度过大|一家主营咖啡饮品的店铺申请的商标用于第 30 类咖啡粉(相关联的正确类别)和第 35 类广告服务(跨度大且不相关),应专注于核心业务相关的类别。|
|类别与实际不符|生产家具的企业申请的商标用于第 28 类玩具(与实际生产的家具产品类别不符),应根据实际产品选择合适的类别。|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一:如果我的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提高其显著性呢?
解答:可以尝试对商标进行修改,增加一些独特的元素或创意设计,比如在原有的文字基础上添加一些具有特色的图形元素,使其不再是单纯的描述性词汇;或者采用独特的字体、颜色组合等方式来突出商标的个性,从而增强其显著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积累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有助于提升商标的显著性。
问题二:我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了,但我确实不知道已经有这个商标存在,该怎么办呢?
解答:你可以查看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中引证的在先权利信息,了解具体的冲突情况,你可以考虑与在先权利人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达成共存协议或者其他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你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程序中陈述自己的理由和情况,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你的商标使用意图是善意的且不会造成混淆等情况,争取推翻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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