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及判定原则
1、定义: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2、判定原则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应模拟相关公众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普通注意力状态,对于日常消费品,消费者可能不会过于仔细地分辨商标的细节差异,只要大致印象相似就容易产生混淆;而对于一些高端、专业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可能会更仔细地观察和比较商标,此时对近似的判断标准会相对严格一些。
隔离对比原则:将两个要对比的商标隔离开来,分别观察和判断,而不是放在一起直接比较,因为在实际市场中,消费者不太可能同时看到两个商标并直接进行对比,通常是先看到一个商标,之后在另一场合看到另一个相似的商标,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混淆,就属于近似商标。
显著部分比较原则:商标中往往有一些部分是较为显著和突出的,这些显著部分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和识别,在判断商标近似时,要着重对比这些显著部分是否相似,一个商标的主要图案或核心文字等显著部分与其他商标相似,即使其他部分有所不同,也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整体观察比较原则:除了关注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外,还要从整体上观察两个商标是否给相关公众留下相似的印象,即使商标的某些细节存在差异,但如果整体视觉效果近似,也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的商标,给相关公众留下的印象较深,在判断与其近似的商标时,应采取更宽松的判断标准;反之,对于显著性和知名度较低的商标,判断标准则相对严格。
二、不同类型商标近似判定方法
1、文字商标
汉字商标
相同字不同字体、设计等:如“汇博”与“博汇”,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不过,若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的,不判定为近似商标。
两个外文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个以上汉字组成的商标:仅个别汉字不同,判定为近似商标。
文字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
字、词重叠而成:判定为近似商标。
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等:判定为近似商标。
2、图形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判定为近似商标,两个图形虽然在具体线条、颜色填充等方面略有不同,但整体轮廓、主要造型相似,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属于近似商标。
3、组合商标:原则上进行分要素审查,如组合商标中的汉字、外文、字母、数字、图形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两个商标的文字部分完全相同,但图形部分差异较大,是否构成近似商标?
答案:这种情况下需要综合判断,如果文字部分是商标的主体识别部分,且图形部分的差异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两者的来源,那么可能构成近似商标,文字部分是知名品牌的核心名称,而图形只是起到辅助装饰作用,且该装饰在不同场景下容易被忽略或不被消费者重点关注,此时整体上仍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如果图形部分的差异非常显著,且足以改变相关公众对商标的整体认知和来源判断,那么就不构成近似商标,文字部分相同的两个商标,一个图形是简单的圆形,另一个图形是复杂的动物造型,且该动物造型在市场中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独特的指代性,这种情况下通常不认为二者是近似商标。
2、问题: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如何确定相关公众的范围?
答案:相关公众的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对于日常消费类的商标,相关公众通常指普通的消费者群体,他们以个人或家庭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例如食品、饮料、服装、日用品等行业的商标,其相关公众就是广大普通消费者,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产品或服务,相关公众则主要是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或特定用户群体,比如医疗器械、工业设备、专业软件等产品的商标,其相关公众是医生、工程师、企业用户等专业人员,还需考虑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范围、市场定位等因素来确定相关公众的具体范围,如果商品主要面向某一特定地区销售,那么该地区的消费者就是主要的相关公众;如果商品定位高端市场,那么高收入、高消费能力的人群就是相关公众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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