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品商标属于第14类和第26类,具体如下:,,**第14类**:主要包括珠宝、钟表、金银制品、宝石及其加工品等。如项链、戒指、耳环、手镯等由贵重金属、宝石制成的饰品通常归为此类。,,**第26类**:主要涉及花边、刺绣、饰带等装饰性物品以及非贵重金属制的小件饰品,如人造宝石耳环、塑料手链等。
饰品属于商标的第十四类和第二十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1、第十四类:主要适用于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以及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等,如果饰品为贵重金属材质,如金银等,通常归属于此类别,例如项链、手镯、耳环、戒指、胸针等金属饰品,一般可注册在第十四类。
2、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或人工制造的类似品,以及用于家居装饰的各种材料制品等,对于非贵重金属制成的饰品,如塑料、木质、玻璃等材质的饰品,一般属于第二十类。
相关问题解答
1、如果一个饰品品牌既生产金属饰品又生产非金属饰品,应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建议分别在第十四类和第二十类进行注册,这样可以全面保护品牌在不同材质饰品上的权益,避免因类别遗漏而导致部分产品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2、饰品的包装盒可以单独申请商标吗?如果可以,应选择哪个类别?
饰品的包装盒可以单独申请商标,如果包装盒具有独特的设计和识别性,且希望对其进行独立的品牌保护,可选择与包装盒功能或材质相关的类别,如第16类(办公用纸制品)中的纸盒、纸袋等;或者根据包装盒的具体用途和特点,考虑其他更合适的类别。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273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