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类别32类主要包括啤酒、水、饮料等不含酒精的液体制品。
一、32 类商标注册类别
第 32 类商标主要涵盖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无酒精饮料等商品,这类商标在食品饮料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注册与保护对于企业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有着关键意义。
二、具体商品项目分类
(一)啤酒
序号 | 商品名称 | 说明 |
1 | 麦芽啤酒 | 以麦芽为主要原料酿造的啤酒 |
2 | 熟啤酒 | 经过巴氏杀菌或瞬时高温灭菌的啤酒 |
3 | 生啤酒 | 未经巴氏杀菌或瞬时高温灭菌,采用其他物理方法除菌,达到一定生物稳定性的啤酒 |
4 | 低醇啤酒 | 酒精含量低于普通啤酒的啤酒 |
5 | 无醇啤酒 | 酒精含量极低,近乎无醇的啤酒 |
(二)矿泉水和汽水
序号 | 商品名称 | 说明 |
1 | 天然矿泉水 |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水 |
2 | 矿物质水 | 在纯净水中添加矿物质制得的水 |
3 | 汽水 | 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软饮料,通常有甜味和多种水果风味 |
4 | 果味水 | 以水为基底,添加果汁浓缩物或其他水果调味剂制成的饮料 |
5 | 运动饮料 | 针对运动员或运动爱好者设计的,能补充运动时流失的电解质和能量的饮料 |
(三)其他无酒精饮料
序号 | 商品名称 | 说明 |
1 | 茶味饮料 | 以茶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具有茶独特风味的饮料 |
2 | 咖啡饮料 | 以咖啡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各种咖啡饮品,如速溶咖啡、拿铁咖啡等 |
3 | 植物蛋白饮料 | 以含有一定蛋白质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如杏仁露、核桃乳等 |
4 | 固体饮料 | 以糖、食品添加剂、果汁粉、酸味剂、香精等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呈粉末状或颗粒状的饮料,需冲调后饮用,如橙汁粉、柠檬茶粉等 |
三、相关问题与解答
(一)问题一:在第 32 类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如果商品名称较为新颖独特,是否更容易通过审核?
答:商品名称新颖独特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商标更具辨识度,但这并不是决定商标注册能否通过的唯一因素,商标局在审核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等,即使商品名称独特,如果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也可能无法通过审核,如果名称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即便再独特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二)问题二:32 类中的“果味水”和“果汁”在商标注册上有何区别?
答:“果味水”通常是以水为基底,添加果汁浓缩物或其他水果调味剂制成,其果汁含量一般相对较低;而“果汁”则是直接从水果中榨取的汁液,或者在浓缩果汁中加入适量水复原而成的饮料,果汁含量相对较高,在商标注册时,两者由于成分和制作工艺的差异,可能会被归为不同的商品项目进行审查,并且如果在商标描述中对商品的成分、特性等方面表述不准确或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出现问题,如果将实际应归类为“果味水”的商品申请注册为“果汁”相关商标,且在审核过程中被发现商品实际情况与申请类别不符,就可能会被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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