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规范汉字:原则上应使用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2、避免不规范汉字
不得使用自造字,即自行创造的文字,这类文字在各类工具书、字典中均无出处,且容易与规范汉字混淆。
不能有缺少或增加笔画的文字,否则会造成汉字不规范使用,易使消费者对其书写方式造成错误认知,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不能含共用偏旁部首的文字,以免造成汉字不规范使用,误导公众认知。
过度艺术设计而改变文字基本结构,导致消费者难以正确识别和书写的汉字也不符合要求。
3、特殊情况
考虑到商标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现实情况及历史传统,可以使用繁体字、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等书法形式的汉字,但需注意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书写错误认知。
若申请商标中含有繁体字、外文汉字、书法形式汉字等且与汉字书写方式存在差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进行说明并提供所含文字的出处。
4、其他要求
商标中的文字应具有显著性,能够使消费者将其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缺乏显著性的文字,如过于简单的常见姓氏、地名等,可能无法作为商标注册。
文字商标的设计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
以下是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问题1:商标注册时,如果使用了繁体字,是否需要提供出处?
答案:是的,当申请商标中含有繁体字、外文汉字、书法形式汉字等且与汉字书写方式存在差异时,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书中进行说明并提供所含文字的出处。
问题2:商标注册中,哪些情况会导致文字商标被驳回?
答案:可能导致文字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规范汉字,如自造字、缺笔画、多笔画、笔画错误、共用偏旁部首的文字、过度艺术设计改变文字基本结构等;文字缺乏显著性,无法与其他商标区分;文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含有不良影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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