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构成要素分类
1、文字商标:仅由文字组成,包括汉字、少数民族文字、外文等,华为”“小米”等品牌名称。
2、图形商标:以图形构成,可以是具象图形,如人物、动物、植物等;也可以是抽象图形,如几何图案等,比如苹果的苹果图标。
3、字母商标:由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组成,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像IBM的logo就是典型的字母商标。
4、数字商标:由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中文大写数字构成,例如58同城的数字标识。
5、三维标志商标:即立体商标,以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可能出现在商品外形、容器或其他地方,如可口可乐的玻璃瓶造型。
6、颜色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彩色排列、组合而成,但文字、图案加彩色所构成的商标不属于此类,例如麦当劳的黄色与红色组合。
7、组合商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相结合构成,如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像可口可乐的文字和瓶形图案组合。
8、音响商标: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目前只在美国等少数国家得到承认,我国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也增加了声音商标的规定。
9、气味商标:以某种特殊气味作为区别不同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商标,但目前这种商标只在个别国家被承认,在中国气味尚不能注册为商标。
10、位置商标:指某种商品特定部位的立体形状、图案、颜色以及它们的组合,通过这些特征来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二、按用途分类
1、商品商标:用于标明商品的出处,将一商家的产品与另一商家的类似产品区分开来,例如苹果手机上的苹果标志,代表了其特定的产品来源。
2、服务商标:用来表示服务的提供者,以便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服务,比如中国航空公司的CA标志,表明了其提供的航空服务。
三、按使用者分类
1、营业商标:又称“厂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店标”,是企业、厂家的标志。
2、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四、按功能分类
1、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的标志。
2、防御商标:同一民事主体在不同类别的若干商品上注册的相同的商标,先注册的是主商标,其余的则为防御商标,主商标转让时,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应一并转让,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
五、按知名度分类
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2、驰名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不仅具有知名度高的特点,而且还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
六、尼斯分类
尼斯联盟成员国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现行尼斯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每个大类下又分不同的群组,群组下有具体的小项,例如第25类服装鞋帽下面包含衣物、婴儿纺织用品等群组,衣物群组下面又包含大衣、T恤衫等小项。
商标的分类方式多种多样,每种分类方式都有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企业和消费者而言,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和使用商标,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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