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完成后,正确使用是维护商标权益和发挥其商业价值的关键,以下是关于如何正确使用已注册商标的详细指南:
一、商标的正确使用方式
1、标识与注册一致:商标的实际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进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2、标注注册标记:在使用商标时,应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以及相关服务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以表明该商标已经注册,享有专用权。
3、主体合法一致:商标实际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应当保持一致,或者是后者的被许可人,如果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应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手续。
二、商标的使用范围
1、商品或服务范围:仅限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超出核定使用范围使用,即使标明注册标志,也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地域范围: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若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保护,需另行申请注册。
三、商标的使用期限及续展
1、使用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续展申请:续展申请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纸质申请等方式向商标局提交,网上申请需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彩色扫描件,以及《商标代理委托书》,若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还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四、商标的许可与转让
1、商标许可: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五、常见问题与解答
Q1:如果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了,商标需要怎么办?
A1: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否则,可能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Q2:商标使用过程中是否可以随意更改颜色?
A2:不可以,注册商标的颜色也是其显著特征之一,随意更改颜色可能会被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修改,从而失去原有的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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