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鸡属于第43类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提供餐饮服务、旅馆服务、酒吧服务等,而扒鸡作为一种烹饪技法制作的美食,通常与餐饮服务相关,因此其商标归类于第43类。
在商标分类中,扒鸡可归属于多个类别,具体如下:
1、第29类:主要是食品类,涵盖动物类食品、腌制食品等,扒鸡作为一种肉类加工食品,可归为此类,如“德州扒鸡”的注册号为3892642号的第29类商标,其商品/服务包括扒鸡、鸡翅、鸡腿(截止)。
2、第43类:包括餐饮服务、饭馆服务、咖啡馆服务、酒吧服务、提供食品和饮料的临时住宿服务等,如果扒鸡品牌主要经营扒鸡相关的餐饮业务,如开设扒鸡店等,也可将其商标归类到第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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